日前,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表示,今年6月,国务院公布了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。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。
练奇峰表示,规定实施后,平台内从事配送、运输、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,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。平台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,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负担。税务部门后续还将进一步严加督促。
指导文件:国办发(2014)第21号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-2020年)》通知 国办(2007)第17号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》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)©版权所有:华誉嘉诚国际征信有限公司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声明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220号 鲁ICP备20020668号-1